2007年9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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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太打工受伤 伤愈出院索赔
胡永明 马龙华

  8月30日,平湖市当湖街道司法所调处了一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帮助受害人缪老太顺利索赔。
  年近60的缪老太居住在百花东村。她在刘女士开办的一家早餐店做帮工,每月有600元的收入,既可填补家用,也算老有所为。8月14日早晨,缪老太在使用搅面机时不小心被机器轧伤了右手几个手指,进医院住院治疗8天,刘女士支付了医疗费3000余元。缪老太出院后就来到早餐店,要求刘女士再赔偿她6000元。刘女士做的是小本生意,经营状况一般,她认为缪老太要价太高,无法同意。而缪老太认为自己受伤老板理应赔偿,于是一连几天都到早餐店索赔。29日夜里,缪老太由几个子女陪同再次找到刘女士要求赔偿,双方争执激烈,刘女士无奈报警。
  30日上午,当湖街道司法所受理了这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当场调解。调解员向缪老太和刘女士耐心宣传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。在调解员的斡旋下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:由刘女士再赔偿缪老太3000元损失。缪老太在调解协议上慢悠悠地签上了名字,看得出她对调解结果还是相当满意的。当天中午,缪老太就拿到了赔偿金。